深圳的企业和个人注意啦!这里有 7 个令人瞩目的政策扶持项目即将截止申报,千万别错过!
● 2024年深圳市对外投资合作扶持计划(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资助事项)
● 深圳市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
-2024年1-3月展会场租资助项目
-2024年1-3月专业展会培育期资助项目
● 光明区2022-2023年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配套资助项目
● 光明区2023年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高成长资助项目
● 光明区2022-2023年科学技术获奖资助项目
● 第二批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项目
01 2024 年深圳市对外投资合作扶持计划(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资助事项)
实施主体:深圳市商务局
倒计时:截至 8 月 17 日 18:00
扶持标准:
对组展单位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展览重点项目给予展位费和承办费资助,对境外展览重点参展企业给予展位费资助。每个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组展单位申报资金的资助上限不超过200万元。每个境外展览重点参展企业参加一次展会获资金资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合计不超过200万元;不纳入单个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资金资助上限不超过200万元的统筹中。事后资助,有数量限制,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具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资助申请的申报单位,应为已列入《深圳市商务局 2024 年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并实施相应组展项目的组展单位,以及参加该计划所列线下展会的境外展览重点参展企业。
每个组展单位申请项目数量不超 4 个;每个线下展项目实际组展规模不少于 20 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面积以项目主办方签署合同为准)或 180 平方米,组团参展企业不少于 10 家。
组展单位需对组织参加境外展览安全承担主体责任,重视知识产权工作。
企业参展应取得积极成效并获取订单,每家参展企业均需提交《展会成效一览表》。
境外展览项目需在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期间完成,且已支付费用并取得相关单据资料和银行支付凭证。
申报项目主体须与相关费用单据资料、支付凭证和合同协议等申请材料信息一致。
资助费用仅支持申请单位对公账户支付,不支持现金、个人和关联公司等支付方式。
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诺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02 深圳市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
实施主体:深圳市商务局
倒计时:截至 8 月 21 日 18:00
基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申报单位需为展会场租合同签署及发票抬头单位)。
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诺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申报单位未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申请本项目资金的不得同时申请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奖励项目、专业展会培育期资助项目、国际性会议资助项目。
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一)2024 年 1-3 月展会场租资助项目
扶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展会项目的场租给予2元/㎡/天的补贴,15万㎡以下的展会补贴上限为3万㎡,15万㎡(含)以上20万㎡以下的展会补贴4万㎡,20万㎡(含)以上的展会补贴5万㎡。事后资助,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
专项申报条件:
在深圳市专业展馆举办(专业展馆指深圳会展中心、深圳国际会展中心、深圳坪山燕子湖国际会展中心等三个展馆)的专业展会。
专业展会项目在 2024 年 1-3 月期间实际举办(专业展会项目指在固定或规定的地点、规定的日期和期限内,由主办者组织、若干参展商参与,展出内容限制在一个或少数几个相邻的行业,展出者和参观者为专业人士,通过展示促进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推广、技术交流的社会活动;展销会除外)。
(二)2024 年 1-3 月专业展会培育期资助项目
扶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展会项目按实际发生场租的 25%给予连续三年的培育期资助,每个展会每年资助上限 50 万元,三年累计资助上限 150 万元。事后资助,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数量有限。
专项申报条件:
项目为新落地深圳市的展会项目,要求在深圳市专业展馆(专业展馆指深圳会展中心、深圳国际会展中心、深圳坪山燕子湖国际会展中心等三个展馆)举办,且办展面积超过 1 万㎡。
项目属于“20+8”产业布局专业展会(专业展会,指在固定或规定的地点、规定的日期和期限内,由主办者组织、若干参展商参与,展出内容限制在一个或少数几个相邻的行业,展出者和参观者为专业人士,通过展示促进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推广、技术交流的社会活动)。
项目举办时间需在 2024 年 1 月 1 日-3 月 31 日区间内,且首次在深举办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28 日之后。
03 光明区 2022-2023 年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配套资助项目
实施主体: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倒计时:截至 8 月 21 日
扶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创新主体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按获得国家实际资助金额的 10%,单个项目给予最高 200 万元配套资助。每家单位每年获本项目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成果产业化应用资助项目资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具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守法守信规范经营,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申报单位应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等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所获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立项时间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以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落款时间为准),且获立项时已在光明从事经营活动。
申报单位所获国家财政资助经费已实际到账。
04 光明区 2023 年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高成长资助项目
实施主体: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倒计时:截至 8 月 21 日
扶持标准:
对规上高成长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达到 20%、50%、100%的,按年度营业收入的 0.5%、1%、2%分级给予每年最高 300 万元资助。年度营业收入以年度财务状况表(F203 表)中 1-11 月营业收入(错月指标)为准。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守法守信规范经营,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申报单位为 2023 年度在光明区“四上”企业名录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申请资助时已持续纳统不少于一年。
05 光明区 2022-2023 年科学技术获奖资助项目
实施主体: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倒计时:截至 8 月 21 日
扶持标准:
对上年度获得科学技术奖、全国创新争先奖等各类国家、省和市级科技奖项的组织或个人,按奖项等级和名次,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具体如下:
(1)国家级科技奖项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完成人最高奖励 200 万元。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分别最高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
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牌、奖章、奖状完成单位(人)最高奖励 50 万元。
(2)省级科技奖项
广东省突出贡献奖完成人最高奖励 100 万元。
广东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分别最高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完成人最高 10 万元,科技成果推广奖第一完成单位最高奖励 10 万元。
(3)市级科技奖项
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市长奖完成人最高奖励 50 万元。
深圳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分别最高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
深圳市青年科技奖完成人最高奖励 10 万元。
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个人获得科技奖项的,应通过申报科技奖项时所在单位申报本项目。申报单位在光明区注册时间须在申报奖项之前,且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守法守信规范经营,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申报单位或个人应获得 2022 年度、2023 年度的国家、省和市级科技奖项(以国务院发布的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决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发布的年度全国创新争先奖表彰决定、广东省政府发布的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通报、深圳市政府发布的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通报为准)。
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和市级科技奖项的,按照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差额奖励。
06 第二批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项目
实施主体: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倒计时:截至 8 月 22 日 18:00
扶持措施:
对获得市级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给予支持。企业获得称号后,可以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和申报指南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报相关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各区因地制宜对获得市级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从事实际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企业近 3 年无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质量、环境污染等方面事故,以及偷税漏税、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具备工业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的制造业企业或从事生产性服务的企业。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坚持专业化发展,具体要求如下:
(1)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企业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细分产品领域的时间达到 5 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 3 年及以上。
(2)本项所称新产品,是指近 3 年研发上市且属于全球首发或国内首发,无法归入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
市场份额领先,具体要求如下:
(1)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 3 位或者全球前 5 位,有较大发展潜力。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 位或 10 位代码分类,生产性服务类别原则上按照《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中“小类”界定,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2)竞争优势明显,产品质量精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同类产品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重视实施品牌战略和国际化经营,国际业务收入处于领先,具备一定全球资源配置能力。
持续创新能力强,具体要求如下:
(1)重视研发投入,近 3 年平均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 3%以上。
(2)设立了研发机构且作用发挥良好,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
(3)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两项以上有效发明专利,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细分产品领域技术标准。
经营管理稳健,具体要求如下:
(1)主要经营业绩指标保持稳健且持续向好,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行业领先。近 3 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4 亿元及以上。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近 3 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 1 亿元以上。
(2)管理理念先进,积极开展管理创新,战略管理、运营管理、精益化管理,或风险管理水平高,质量管理能力强。企业申请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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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信公众号深圳智慧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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